近年来,网络兴起后,政客们总是喜欢拿民意说事。
本文开头引述的唐惠事件就是被媒体揭露的一个极端案例。中间层则由劳教处罚(日后可能改为违法行为矫治处罚)承担。
受此决定鼓舞,废止劳教制度旋即形成首波强烈的舆论诉求。其三、闭门起草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的时间比人们预料的要早。正因为有此背景,今年元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确定今年政法工作重点任务时,把推进劳教制度改革置于四大改革之首。1982年邓小平决定实施建国后的首次严打。因此,即便在数年内违法行为矫治发能够颁行,其调节社会冲突的实际能力也不可能作过高估计。
然而,必须客观看到的是,高层对劳教制度的滥用风险并非毫无察觉或完全无动于衷。劳教制度法律依据先天不足据公开资料,我国目前共有300余个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26万名各类劳教人员,其中除犯有盗窃、诈骗、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人之外,主要是有重复卖淫、嫖娼和重复吸毒等违法行为的人。国企高管选聘的晦暗不明,也使其成为权贵自由进出的特权花园。
上述规定导致国企高管如被视为渎职犯罪主体,其实际处罚要大大重于按照企业人员失职犯罪所得的处罚。当下常见之国企高管渎职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各种:借由对外合作之际,让利外(对)方,收取巨额回扣。该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立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奢靡无度与资产重大流失让民众怨声载道。
虽然其量刑处罚按照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也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其实际成效到底如何,仍需观察接下来的司法实践。
显然,这一解释仅把国家行政人员纳入渎职犯罪的范畴,而既往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立法解释规定的组织是否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存在不同意见。新的关于渎职犯罪的两高司法解释,则将国企高管因行使被委托的行政管理职权而造成失职行为专门剥离出来,以一般渎职犯罪处理。在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当下,各地为了吸引国企来本地投资,会打着营造宽松投资创业环境,保护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名义,对国企高管的渎职犯罪行为予以放纵或者从轻处理。国企之存在初衷在于因应重大公益性、重要民生性、非竞性所必须。
国企并非中国所独有的现象。而中国刑法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之外还在第168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失职、滥用职权犯罪。需要补充的一点是,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检察系统部门利益强力推动的结果。有鉴于此,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亦算适逢其会,恰好因应了习李新政之收拾人心的需要。
过度的市场与行政垄断,使得民资望而难入其门。新的司法解释会使反渎部门的功能、作用大大提升。
日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下称:两高司法解释),首次明确渎职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其中第4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02年的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检察系统多年前就成立了反渎职局,但由于职权空间不明晰,其一直处于无所作为状态。比如2010年到2011年短短的一年多时间,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就接连发生数起火灾等安全事故,不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更严重危害了企业员工和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最终相关责任人员只是被给予警告和免职处罚,并未追究渎职犯罪责任。经营效益低下与高管巨量高薪形成绝然反差。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过多地涉及自己牟取私利,而是因疏忽大意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国企高管,大多只是受到党纪、政纪处罚。另开私人公司,分流国企利益,或者制造虚假债权、债务,掏空国企资产。
滥用管理职权,私设小金库,或者内外勾结,窃取国家金融资金。(来源:纽约时报中文网) 进入 秦前红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渎职罪 。
好大喜功、盲目决策,造成巨大投资浪费。上下勾结,故意降低下属单位上缴利润,瓜分或者挪用隐匿资产。
据媒体报道,这部司法解释也被一些民众调侃为国企高管的噩梦。巧立各种盲目,集体私分国有资产。
显然,将所有国企高管渎职犯罪一律归类为企业、公司人员的失职犯罪,不符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上述几人中,只有一人看走了眼,后来加入自由派一方,其他几人都是保守派人士,保守的伦奎斯特法院就此形成。面对这一切,保守派忍无可忍,开始酝酿发动反击。然而,南部各州压根不打算给最高法院面子。
在吉迪恩诉温赖特案的判决中使刑事被告受律师协助的权利得到保障。艾森豪威尔事后扬言:为维护联邦宪法,我必须采取我掌握的任何手段。
沃伦法院的另一个重要判决是1957年对麦卡锡主义破坏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有力打击。肯尼迪大法官早期属于中间派,但近些年总体偏向保守派一方,在许多案件中,成为最关键的第5票。
许多情况下,判决结果都取决于中间派大法官奥康纳、肯尼迪的关键两票。历史上,当九位大法官中的多数持进步观点时,他们能大大促进美国社会的进步,最明显的例证是沃伦法院(1953-1969)时期,美国的民权运动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支持。
首席虽然换了,伯格法院却基本做到萧规曹随,在水门事件中强令尼克松交出录音带,通过罗伊诉韦德案保障了妇女自由选择堕胎的权利。史家常言,美国总统任内最重要的人事任命,不是宣布阁员名单或提名副总统,而是任命大法官(但有些总统任内无此机会)。20世纪30年代初,罗斯福为克服经济危机新政政策,也多次被宣布无效。近年来,网络兴起后,政客们总是喜欢拿民意说事。
在反对意见中,霍姆斯说,美国宪法不应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仅有的进步时期厄尔·沃伦是1953年由保守的艾森豪威尔总统提名出任首席大法官的,但他本人其实是自由派,连艾森豪威尔本人都没有想到,这次提名对最高法院乃至美国法律意味着什么。
在他们眼中,最高法院某些大法官自由派倾向太重,必须抓紧时间,逐步替换。重回保守主义1969年,沃伦宣布退休,打着恢复法律与秩序旗号上台的尼克松提名保守派人士伯格出任首席大法官。
罗伯茨十分向往马歇尔法院的荣光,希望推动大法官们意见一致,倡导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另一方面,他又联合其他保守派大法官,逐步架空了许多自由派先例,企图达到变相将之推翻的效果。尽管民主党总统克林顿上任后,先后提名了露丝·巴德·金斯伯格、斯蒂芬·布雷耶两位自由派大法官,但自由派在数量上仍居弱势,法院判决在左右之间摇摆不定。